香港稅務學會認為政府需要重新開展有關擴闊稅基的相關工作,審慎考慮平衡不同稅收來源,包括直接稅及間接稅,且就擴闊香港稅基的必要性向公眾展開全面的教育活動及全面研究與公眾諮詢,包括但不限於研究在香港引入間接稅的可能。
香港稅務學會稅務政策委員會主席曾詠雅建議政府詳細考慮引入消費稅或增值稅,由於全球差不多所有國家都曾經實施,有開徵先例可供參考。她亦指出,消費稅下可設豁免,如必需品設特定減免,且有很多調節範圍。她稱,縱使未到最合適徵稅時間,但亦應事前教育及研究。
香港稅務學會理事會成員黃幹淘則指出,擴闊間接稅大前提為不影響消費意欲,要由政府進行精細模型運算,探討如何避免影響民生。另稅率亦有可能以漸進形式推行。
*債務水平仍相對偏低*
對於本港發債佔GDP比例約一成多,曾詠雅認為水平相對成熟經濟體偏低,且指出債務未必需要相等於收入水平。對於坊間亦有聲音認為政府應多發長債,學會亦建議適度發長債以支持基建,屬於健康發展模式,以供本港投資於未來。
*建議大灣區外判研發活動提供至少50%稅務扣除*
學會建議就於大灣區進行的外判研發活動提供至少50%的稅務扣除。相關扣稅條件可包括在香港聘用足夠的合資格全職僱員,並由香港負責主導研發活動的決策及規劃。另建議容許從關聯方購入的知識產權成本獲得稅務扣除。
而且在企業達到預定績效目標(如在港收入、利潤或營運開支)的前提下,提前承諾為達到預定績效目標的企業提供明確的稅務及非稅務優惠(如研發相關資助),以增加投資誘因。
*優化印花稅稅制*
優化香港的印花稅稅制方面,學會建議包括就轉讓沒持有任何香港資產的香港投資控股公司的股權,豁免徵收印花稅;就其他主要金融中心的印花稅制度進行研究,並探討如何優化轉讓香港股票的印花稅稅制,包括檢討現行集團內部轉讓印花稅寬免(即《印花稅條例》第45條),將其適用範圍擴展至沒有發行股本的實體)。
另學會建議改革現行利息支出扣除稅務規則,以減低企業集團在港進行跨境融資的成本,而反避稅措施方面可探討是否有需要引入利息預扣稅;將現時法定評稅期限由6年縮減至4年,為納稅人提供更大的稅務確定性;成立獨立委員會監督稅務政策及稅例的執行。
為提升現行稅務優惠措施的實用性及競爭力,學會建議取消現行稅務優惠制度中反套利規則;取消現行稅務優惠制度中須以獨立公司進行相關業務的要求;因應經合組織(OECD)已於BEPS第二支柱下推出基於經濟實質的稅務優惠安全港要求,檢討本港現行的稅務優惠措施。
《經濟通通訊社20日專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