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駐港公署去信《華爾街日報》,駁斥報章涉黎智英案的社論內容,批評是罔顧事實,充斥偏見,嚴重誤導公眾。
公署指出,《華爾街日報》在黎智英被判處20年監禁後,立即拋出的社論《黎智英被判處死刑》,明顯是一份早有準備的預製菜,有關社論內容罔顧事實,充斥偏見,嚴重誤導公眾。
公署發言人指,要告訴華爾街日報,在大洋彼岸的無端臆測反映不出香港的真情實景,以標題黨及虛假信息誤導公眾的時代已經結束,又指黎智英是罪有應得,被判20年是大快人心,香港早在1993年就正式廢除死刑,華爾街日報更應專注研究美國法院判下的百年、千年甚至萬年刑期與死刑的關係。
發言人又指,案件審訊在市民、媒體、外國領事官員的密切見證下,全程公開透明,程序無可指責,量刑於法有據,罰當其罪,完全是正義的伸張,又指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一國」始終是「兩制」前提及基礎,任何試圖脫離「一國」的行為,都是衝撞國家安全底線的犯罪行為,必須承擔相應罪責。
《經濟通通訊社11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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