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提出以「簡樸房」取代「劏房」,遂步取締不合標準的「劣質劏房」。
當局定下立法方向及規管標準,體現處理問題的決心,值得肯定,惟劏房是複雜的問題,規管難免影響市場供應,推高租金,必須做好配套,確保有困難劏房戶獲得安置。
劣質劏房劃界 難免推高租金
施政報告為解決劏房問題拋出方案,擬為劏房劃線,不合標準的單位逐步淘汰,業主出租不合標準單位要負上刑事責任。當局會按部就班處理,會設登記制度和寬限期,不合標準劏房業主在登記後,可於期內改建,估計3至4年後開始取締劏房。
基層市民被迫蝸居環境惡劣劏房,生活苦不堪言,港府提出規管,以強制手段淘汰不適切居所,無疑為飽受劏房困擾的基層帶來希望,取締劏房邁出關鍵一步,但是否真的能夠達到改善基層居住環境的結果,尤其社會上最弱勢的一群,外界仍有疑慮。
按政府初步建議的簡樸房標準,即必須有窗、有獨立廁所、面積不少於8平方米(約86平方呎),料三分一劏房不符合規管框架,需要進行改建,惟改建單位所費不菲,未必所有業主願意改裝,供應恐怕減少,而且環境改善、面積增大後,按市場原則,單位租金上漲是無可避免會出現的情況。
劣質劏房環境無疑極不理想,會入住這些單位的人士,必然是財力最弱的一群,能否負擔得起「簡樸房」租金成疑,勢衍生安置問題。據政府統計,現時本港有大約11萬劏房戶,若有三分一不符合標準,即涉約3萬戶。
在安置問題上,港府擬利用過渡性房屋或簡約公屋處理,而按房屋局的數字,過渡屋及簡約公屋合共有5萬個單位供應,數量上理應足夠應付。然而,要處理這群有迫切需求人士的住屋需要,不能只看數量。
做好關鍵配套 取締條件更成熟
劣質劏房環境雖差,但往往位於市區,劏房家庭的成員在市區上班、上學,透過原區就業,可節省通勤時間和交通開支,惟不少過渡屋及簡約公屋並非位於市區,但劏房戶確實有住在市區的需要。
回顧歷史,本港在90年代制訂《床位寓所條例》,原意是打擊居住環境惡劣的籠屋,但政策配套欠周全,安置設施遠離市中心,當時籠屋住戶擔心影響工作而未有入住,結果不但未能改善居住環境,反而導致非法籠屋隱蔽化、地下化。
如今處理劏房,當年經驗是前車之鑑,簡樸房是可行的建議,但配套措施也要同樣切實有力,須交出通盤計劃,確保安置居所能夠滿足困難劏房戶的合理需要,簡樸房的方案才能夠落到實處,寬限期過後取締劏房的條件更成熟。
房屋問題是頭號民生難題,一直是本屆特區政府施政重中之重,港府設法簡化造地建屋程序、優化置業階梯的同時,亦加強打擊濫用公屋,以釋出房屋資源,房屋不足的問題長遠料漸漸改善,惟在供應追上前的過渡期內可能出現的問題,也要有前瞻性部署,政策構思要展現系統性思維,告別劏房才能扎實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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