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周三(26日)對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作出二審宣判,推翻一審「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的判決,判定李在明無罪。
李在明在京畿道知事任內的2021年10月20日,在接受國土交通委員會對京畿道政府的國政監查時,被指涉嫌公布城南市柏峴洞地皮的虛假資訊。
李在明於2022年9年被檢方起訴。二審法院認定,李在明發言不屬於散步虛假事實,因此推翻一審判決。
《經濟通通訊社27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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